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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从买房一开始售楼小姐告诉的房屋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一般比实际使用面积小,很多购房小姐会强调房屋的得房率高这也就是说购房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是多的。
但是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哪些应该算在建筑面积中呢?下面随创宏建设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
1、房屋的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来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如果是金属幕墙或者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3、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11、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12、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